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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行章第十。子曰(子字残缺)孝子之事亲也。居则致其敬。养则致其乐。病则致其忧(忧字残缺)。丧则致其哀。祭则致其严。五者备矣然後能事亲。事亲(亲字残缺)者居上不骄。为下不乱。在丑不争。居上而骄则亡。为下而乱(乱字残缺)则刑。在丑而争则兵。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(孝字残缺)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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