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画典藏-宋人法书(三) 册 宋赵鼎书劄子

鼎以罪名至重。不敢复当郡寄。寻具奏陈。未赐俞允。区区之私。不免再陈悃愊。伏望钧慈。曲垂赞助。俾遂所请。实荷终始之赐。鼎方在罪籍。不敢时以书至行阙。并幸怜察。右谨具呈。伏候钧旨。八月日。特进知泉州军州事。赵鼎劄子。